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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新规定:地下停车位占比不宜小于75%

文章出处:高西宅立体停车 已有次个人浏览并咨询 打印 发表时间:2016-11-02 00:07

  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(试行)的决定》已经2015年11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自2016年3月6日实施。   与旧版相比,新版有三点变化。   一、原住宅小区面积地面停车率不宜大于25%,且不得占用小区公共绿地。鼓励住宅小区采取地下停车,禁止采用地下机械式停车设施。改为住宅小区停车应以地下为主,地下停车位占比不宜小于75%。地面停车不得占用小区公共绿地。地下停车禁止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。并增加了住宅小区沿街商业、办公的停车应单独按标准配建,并宜就近设置。   二、删除建设工程配建车位设置标准表中的小型汽车露天停车场25平方米/车位至30平方米/车位;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库30平方米/车位至35平方米/车位;小型汽车路边停车带16平方米/车位至20平方米/车位;多层机械式停车应按产品样本和设计图纸核算;摩托车停车位3平方米/车位至3.6平方米/车位;自行车停车位1.5平方米/车位至1.8平方米/车位;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,各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、性质相对应。拆迁恢复房(市政工程、城中村)建筑类型、计算单位、小型汽车制表、非机动车指标。   三、在配建公共充电桩方面,新建住宅小区应按小区规划停车位数不少于10%的比例配建公共充电桩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小区已预留充电桩数目的,充电桩数量应相应增加。改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一般应100%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。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,应按小区规划停车位数不少于10%的比例配建公共充电桩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小区已预留充电桩数目的,充电桩数量应当相应增加。

合肥新规定:地下停车位占比不宜小于75%
  河北高西宅智能车库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2日,由衡水奇佳停车设备有限公司与韩国(株)高西宅公司合作组建,厂址位于河北省衡水市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七路以南,滏阳三路以东。总占地面积186860平方米,注册资金1.1亿元,公司集设计、研发、生产、安装、销售、维护及智能车库配套系统为一体的综合企业,是专业从事立体车库工程的企业。拥有独立的外贸出口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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